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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冯提莫状告整形医院怎么回事 擅用照片索赔百万

今天开心了吗
2020-04-09 11:35:33

最近,因杭州某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擅自将网络主播冯提莫照片用于广告牌上,一审被判侵权,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

当赔偿金额出来后,引起广大网友热议,要求赔偿100万却只得到2万,据了解,2019年3月,原告冯亚男(冯提莫)发现,被告未经允许,擅自把其正面肖像照片一张用于其经营场所的接待大厅内,与其他30幅女性脸部肖像照片共同展示在一块广告牌上。

该家整容医院表示被告挂照片只是起装饰美观作用,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即使有盈利,也很少。本案所涉的照片已在2019年5、6月份从广告牌上撤下,故已经不存在原告所诉的非法侵害,不需要在原告诉请的公开范围道歉。

原告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人员,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被告侵犯原告的肖像权,会导致原告的经济性利益受损、精神遭受损害。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对此,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被告否认所使用的照片为原告本人肖像的理由不成立,故不予采信。被告是营利性机构,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营业场所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广告牌的配图照片之一,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最终的判决为:被告在其经营场所接待大厅内发布声明,向原告冯提莫赔礼道歉、声明应持续保留三十日;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公证费5000、律师费5000;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近年来,一些私人美容院擅用女明星、女主持人照片,进行商业宣传的案件有所增多,这不仅侵犯肖像权,而且容易让人误以为这些女明星、女主持人整过容,可能还侵犯名誉权。

随着网络红人越来越多,“网红”越来越被大众熟知,涉及“网红”肖像权、名誉权等保护的官司纠纷,可能也会越来越多,此案的胜诉,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标志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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