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
对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草结婚的,可以分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有些人为了物质方面的原因,或觉得对方的收入高、权势大,掺入了某些交易的因素而结婚。以为婚后可以培养感情,但却发现这只不过是自己一厢情愿的美好想法罢了。
而另一些人则是属于情感冲动类,一见到对方就认定那是自己一生追求的人,把对方看成是完美无缺,毫无瑕疵的,根本不可能对他有深层次的了解。这种情况导致的后果是在婚后一段时间以后,当热情慢慢退去,当柴米油盐代替了甜言蜜语,你会发现原来被你视为优点的那些东西一下子变成了令人难以忍受的缺点。以前是迫不及待地想和他在一起,现在则希望马上就和他分离,最终走上了离婚之路。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有些精神病是间歇性的,一般情况下跟正常人一样,只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作表现出来。所以如果他对你隐瞒了精神病史,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你实施了暴力伤害。那么,你完全可以提出离婚,因为夫妻间最基本的坦白和信赖,已经被破坏了。你又如何保证感情还能和好如初呢,所以这也是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依据。
4、一方欺骗对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比如对方在经济方面故意夸大事实,说有多少的存款,多少的房产,或者采用诱骗的手段和你发生性关系。等到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时,骗取结婚证。这个其实和前面有一点是共同的:欺骗。
你可以忍受他的贫穷,也可以忍受他的懦弱,但是你无法忍受他对你的欺骗。因为欺骗,你不知道和你共同生活的他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究竟还有多少是你所不知道的,究竟什么才是真的,你终日生活在无端的猜疑和莫名的愤怒之中。这明显不是你想要的生活,于是你只能选择离婚。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这种情况其实很少见,大部分都是在婚后经过一段共同生活的时间后才发现对方的不足,然后才产生情感裂痕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只能说明你们之间已经彻底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6、 包办买卖婚姻的。
这种情况在城市已经基本被杜绝了,而且连“包办”和“买卖”这种概念和说法,在现代都市年轻人头脑中都根本就不会有了。不过,在一些农村和偏远山区,还是有着类似的情况,引发了较严重的婚姻问题。
7、 分居已满三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
确定感情破裂,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根本无法量化计算。但是,法律本着反对轻率离婚的精神,又不得不设置一定的条件来反映感情破裂的程度。尽管有时候,这些条件不一定十分科学。
这个情况不是法院自己杜撰出来的,而是根据众多的案件综合得出的结论。当然,如果你想在分居三年的这个时间段里提前离婚,最好的办法是协议。
8、 夫妻一方有通奸、非法同居行为的。
这个显然是婚姻法所不允许的,但是它和重婚不同。重婚是违法行为,而它则不是。但是,它仍可以成为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
9、 重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属于重婚罪。这在刑法上有相关的规定,你可以明确查到。